47人初選案|吳敏兒求情指謀劃難以實行 或遭選舉主任取消資格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5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3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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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九龍裁判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,45名罪成被告早前分批陸續求情。法官今(28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聽取柯耀林、吳敏兒及譚凱邦的求情,3人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他們屬「其他參與者」,吳一方又指,參與者即使勝出初選,但仍有機會遭選舉主任取消資格,相關謀劃難以實行,法官則指以企圖搶劫案為例,指不會考慮搶劫的成功率;法庭將於9月2日聽取另一批被告求情。

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主審法官為《港區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。法庭今(28日)聽取包括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柯耀林,以及認罪的吳敏兒及譚凱邦之求情。

吳敏兒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求情,李先質疑《港區國安法》中的分級量刑制對法庭沒有約束力,又指本案並不涉及暴力及威嚇手段,參與者即使勝出初選,但仍有機會遭選舉主任取消資格,相關謀劃難以實行。

李又指,吳並沒有勝出初選,屬「陪跑」角色,又指即使法庭考慮分級量刑制,本案的量刑亦不應落入最嚴厲的級別,即吳應屬「積極參與者」或「其他參與者」。

法官則指,有證人亦提及謀劃中亦有「Plan B」及「Plan C」侯選人,又指謀劃能否成功並非判刑考慮因素。法官又以企圖搶劫案為例,指不會考慮案中被告搶劫的成功率。

譚凱邦則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求情,馬引述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的求情信指,譚一直關注環保議題。馬又指,譚致力於環境保育,並視環保議題為最優先,而譚參與初選的目標,是希望將綠色聲音帶入政府。

馬又指,法庭需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,相信法庭並不會同意譚是協劃的發起人,馬又認為譚亦非「積極參與者」,法庭可考慮譚屬「其他參與者」。

柯耀林由大律師葉海琅代表求情,葉指,柯屬「其他參與者」,即使法庭認為柯屬「積極參與者」,柯亦屬當中較低的程度,因為柯的參與程度較低,亦未有外顯行為(overt act)。

法官則質疑,指柯於案中曾承諾在進入立法會後,將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。葉則表示,柯的串謀程度較低,亦非最激進的參與者。

本案將押後至9月2日,屆時將由9名新界東參選人,即何桂藍、劉頴匡、楊岳橋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范國威、呂智恆及林景楠求情,預計需時4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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